指南:爱沙尼亚包装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爱沙尼亚通过实施符合包装指令法(Riigikogu,2004a)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系统,在环境管理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这个渐进的框架下,生产商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特别关注包装材料。
爱沙尼亚的责任
《包装法》及其随附法规要求各个实体负责合规,包括:
- 制造商
- 进口商
- 出口商
- 运输车
- 网上卖家
《包装法》中包装的定义
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包装法将以下材料归类为包装:
- 纸、纸箱、瓦楞纸板
- 饮料纸盒
- 铝
- 玻璃和陶瓷
- 塑料
- 木头
- 黑色金属
阈值
没有较低的最低数量。 免除任何引入包装产品的人义务的门槛。 即使发送单个包裹或单个产品也必须遵守规定。
爱沙尼亚 EPR 下生产商的责任
生产 EPR 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向相关机构进行注册,以获得包装注册号。 这个过程需要:
1. 注册
- 生产商有义务向气候部认真报告各种类型的包装。
- 生产者必须与生态运营商签订合同(扩展组织责任),以征收与每种材料相对应的生态贡献,并与生态运营商建立合同。
2. 费用支付
- 费用取决于每种材料的 EPR; 生产者必须按照 PRO 的规定做出生态贡献。
- 服务费中将加收 20% 的增值税。
3. 报告
- 生产商必须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包装数量。
授权代理
生产商必须指定位于爱沙尼亚的授权代理人来执行包装公司授权中指定的任务。
报告截止日期
在爱沙尼亚,提交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不晚于日历年的 1 月 10 日。
违规制裁
如果不遵守规定:
- 不履行收回包装物和包装废物义务或者违反收回要求的,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包装及包装废弃物保存记录要求或者未实行自查制度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 延迟支付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且具有延伸组织责任的,生产者承诺根据要求支付延迟一天金额的 0.05% 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