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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增值税标准税率

2023年菲律宾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2%

 

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适用于出口交易和其他销售交易。

特别是,零税率业务包括:

  • 某些农产品的销售或进口;
  • 客运;
  • 家用煤气和水;
  • 金融服务和保险;
  • 医疗用品;
  • 房地产;
  • 报纸和书籍。

 

临界点

任何在其业务过程中销售、交换、租赁商品或财产并提供增值税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果提供的服务价值超过 3 000 000 菲律宾比索(约 60,000 美元),则必须注册为 增值税纳税人。

季度收入超过 2,500,000 比索(约 44,870 美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提交销售汇总清单。

 

可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以通常方式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来申报和扣除进口商品或在该国购买商品、财产或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如果您有由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人开具的进口货物、购买财产或服务的正式收据,则在注册企业内进行的进一步交易可能有资格缴纳进项增值税。 这些包括:

  • 购买或进口用于销售的商品;
  • 购买或进口用于生产销售成品的货物,包括包装材料;
  • 购买或进口用于制造成品以供销售的货物;
  • 购买或进口在商业活动中用作存货的货物;
  • 购买或进口用作销售服务的材料的货物;
  • 用于允许根据税法扣除折旧的贸易或业务的商品;
  • 购买已缴纳增值税的房地产;
  • 购买已缴纳增值税的服务。

 

注册程序

要成为菲律宾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或企业必须为其业务运营的每个地点填写指定表格(表格编号 0605)。 完成注册过程需要 500 比索(约 30 美元)的注册费。

 

增值税代表

菲律宾要求通过当地税务代表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在纳税季度结束后的第 25 天之前提交,以反映总收入(对于服务卖方)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反映所有应税活动和所有机构的合并金额 – 总部 和分支机构。

销售/采购汇总清单必须在纳税季度(日历或财政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 25 日之前提交。

數字服務

增值税标准税率

2021 年 9 月 21 日,菲律宾当局批准了一项法案,对通过数字或电子方式销售、交换、易货或租赁商品、财产和服务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 12% 的增值税 (VAT) 平台。

从销售或交换服务(包括财产的使用或租赁)中获得的总收入的 12%。

该法律草案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第4122号众议院法案与菲律宾当局于2021年9月21日批准的第7425号众议院法案类似,征收12%的增值税 (VAT) 对通过数字或电子平台销售、交换、易货或租赁商品、财产和服务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税,但尚未获得参议院批准。

之前和当前的法律草案都对通过数字或电子平台销售、交换、易货或租赁商品、财产和服务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 12% 的增值税 (VAT)。

它已被送交参议院,如果获得批准,将在其通过后 15 天生效,供应商和非居民将在其生效后 180 天缴纳增值税。)

 

临界点

年总收入超过 300 万菲律宾比索(约合 60,000 美元)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需要注册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

菲律宾的所有电子服务提供商都没有增值税减免。

 

证据

确定电子服务的提供地为菲律宾,只需向居住在菲律宾的任何人提供服务即可。 这包括将服务用于个人消费的人以及将服务用于贸易或商业目的的人。

 

电子服务清单

数字服务列表包括以下内容:

  • 软件许可、更新和附加组件,包括网站过滤器和防火墙。
  • 移动应用程序、视频游戏和在线游戏。
  • 网络广播和网络研讨会。
  • 数字内容,例如音乐、文件、图像、文本和信息。
  • 在无形媒体平台上提供在线广告空间的广告平台。
  • 允许销售、展示和比较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在线平台,例如电子市场或网络。
  • 搜索引擎服务。
  • 社交网络。
  • 数据库和托管,包括网站托管、在线数据存储、文件共享和云存储服务。
  • 互联网电信。
  • 在线出版物和杂志订阅。
  • 支付处理服务。

 

注册程序

要成为菲律宾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或企业必须为其业务运营的每个地点填写指定表格(表格编号 0605)。 完成注册过程需要 500 比索(约 30 美元)的注册费。

 

税务代表

提供电子服务并注册增值税的非居民公司或非居民中介机构需要指定一名代表作为您的当地代理人,并负责代表您履行纳税义务。

 

保存记录

对于在菲律宾作为电子服务提供商的非居民公司,会计记录的一般要求为五年。 在此期间,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供国税局 (BIR) 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增值税登记纳税人不再需要为交易提交月度增值税申报表。相反,他们将提交相应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在纳税季度结束后的第 25 天之前提交,以反映总收入(对于服务卖方)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必须反映所有应税活动和所有机构的合并金额 – 总部 和分支机构。

销售/采购汇总清单必须在纳税季度(日历或财政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 25 日之前提交。

 

增值税缴纳日期

电子服务提供商必须在纳税季度结束后的 25 天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