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巴林适用。
根据阿拉伯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的统一增值税协议,关于增值税的 2018 年第 (48) 号法令,巴林的电子商务商品低于 10% 的增值税。
非居民增值税登记
非居民供应商将货物从另一个国家运送给巴林客户(个人)的交易不被视为导致有义务在巴林注册增值税的供应。
如果买方在巴林业务中注册,则可以应用反向收费机制。如果购买商品与应税活动有关,此类公司可以在其纳税申报表中抵消进口销售税。
非居民公司需要在巴林注册增值税的唯一情况是公司使用当地仓库储存货物以进行 B2C 销售。
增值税标准税率
巴林 2023 年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10%(5% –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
增值税减税率
0% – 一些杂货、医疗设备、儿童用品、贵金属和宝石。
门槛
非居民必须在向巴林非纳税人首次应税供应后 30 天内在巴林注册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为零。
登记
从事经济活动但没有固定营业地点或机构的非居民如果要在巴林缴纳增值税,必须进行登记。
企业必须在国家税务局 (NBR) 注册。 国家税务局负责纳税人的登记及纳税义务、增值税申报的确认及相关评估、退税的支付。
税务代表
非居民可以通过增值税代表注册增值税。 增值税代表必须位于巴林并获得 NBR 的正式许可。 销售税代表必须通过官方授权书指定。
签字
如果非居民是在巴林注册的增值税,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他们必须在 30 天内取消注册:
- 不再在巴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 连续 12 个月未收到任何应纳税所得额。
提交销售税申报表
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 BHD 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每月增值税期等于日历月。
年供应量不超过 300 万 BHD 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期对应于日历季度(即在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结束)。
每个增值税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应在增值税期最后一天结束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增值税支付日期
相关的销售税应在销售税期最后一天结束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增值税退税
凡是巴林增值税居民的纳税人,在满足增值税退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进口货物已缴纳的增值税:
- 纳税人将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供应,以及;
- 不排除这些商品的增值税退税。
纳税人必须保留相关海关/进口文件作为进口证明,以收回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
对于非注册人员,已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将不予退还。
惩治
未能申请注册(在注册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 – BHD 10,000。
- 逾期申报增值税 – 申报或支付的增值税价值的 5%-25%;
- 逾期缴纳的增值税 – 申报或支付的增值税价值的 5%-25%。